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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營養標示怎麼看

先分清楚罐子上寫的是哪一類產品,再看營養標示。這頁只講法規和怎麼讀,不比較、不推薦任何產品。

三類產品,法規地位不同

類別給誰法規地位
嬰兒配方食品法規定義:滿足出生至六個月內嬰兒的營養需求「特殊營養食品」,上市前要經衛福部查驗登記,熱量和營養素要符合法定規格
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供逾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的較大嬰兒,不適用於六個月以下嬰兒單獨使用同上,也是特殊營養食品、要查驗登記,但規格和嬰兒配方不同
成長奶粉、幼兒配方(1 歲以上)1 歲以上幼兒一般乳製品(一般食品),不是特殊營養食品;要符合乳粉的品名及標示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把「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分成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和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三種。特殊醫療用途配方(例如給有特定疾病的寶寶)請完全依醫師或營養師的指示使用。衛福部的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在 2021 年的結論也是:成長配方「非其唯一主食來源,不宜納入特殊營養食品管理」。

法定營養規格(嬰兒配方與較大嬰兒配方)

依《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附表一。熱量以每 100 mL 計:嬰兒配方食品 60–70 大卡,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60–85 大卡。下表是每 100 大卡的範圍(只列幾項主要營養素):

每 100 大卡
營養素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蛋白質1.8–3 g1.8–4.5 g
脂肪4.4–6 g3–6 g
碳水化合物9–14 g附表未訂
亞麻油酸至少 300 mg附表未訂
鐵至少 0.45 mg1–2 mg

附表另有其他規定,例如:嬰兒配方食品的亞麻油酸與 α-次亞麻油酸比值 5–15、鈣磷比 1–2、反式脂肪不超過脂肪的 3%;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的鈣磷比是 1.2–2,附表沒訂上限的營養素可以參考嬰兒配方食品的限量。完整內容請看原文。

換算:每 100 mL → 每 100 大卡

台灣的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標示同時有「每 100 公克(或大卡)」和「每 100 毫升」;法定規格則用「每 100 大卡」。照著罐上「每 100 毫升」那一欄填,就能換成每 100 大卡,也能估算一天大約攝取多少。

大卡
g
mL
對照哪一類的法定規格

填上罐上「每 100 毫升」的熱量和營養素含量,就會換算成每 100 大卡,並列出法定規格範圍。

常見營養素是什麼(中性說明)

以下只說明這些名詞是什麼、法規或國際標準怎麼規範,不代表添加了就對寶寶比較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看到「預防過敏、增強免疫、促進腦部發育」這類說法,請保持懷疑。

標示上一定會有的東西

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2025 年起依製造日期施行),罐上必須有「母乳是嬰兒最佳的營養來源」的辨識文字,以及「沖泡或稀釋調配時,應使用經煮沸之溫水及充分消毒之容器」「調配不當將對嬰兒健康造成危害」「六個月以上之嬰兒食用本產品時應配合添加副食品」「使用者應遵照醫護人員、營養師之建議決定是否需要食用」等警語;不得有「人乳化」「母乳化」之類的字詞,也不得有嬰兒圖片或讓產品理想化的圖文。營養標示要用「每 100 公克(或大卡)」和「每 100 毫升」兩種方式標示。

常見問題

罐上標示的營養素越多、越高越好嗎?

不是。合法上市的嬰兒配方食品都要經過查驗登記,熱量和營養素必須落在法定規格內;規格有下限也有上限,不是越多越好。歐洲食品安全局 2014 年的評估甚至認為,嬰兒配方中蛋白質的上限應該從每 100 大卡 3 公克降到 2.5 公克。罐上多列了幾種成分,不代表比較適合你的寶寶。

可以用這個工具比較兩罐奶粉嗎?

本站不做產品比較。這個換算是幫你看懂一張標籤:罐上的數字是四捨五入過的,換算結果和法定範圍可能差一點點,不代表產品不合格。要確認產品有沒有查驗登記許可,可以查食藥署的公開資料,或詢問廠商;要不要換產品,請和醫師或營養師討論。

成長奶粉也有這樣的規格嗎?

沒有。1 歲以上幼兒喝的「成長奶粉」在台灣屬於一般乳製品,不是特殊營養食品,不必經過嬰兒配方那樣的查驗登記,也沒有這張營養素規格表;它必須符合乳品的品名和標示規定,例如乳原料要佔一定比例以上才能稱為奶粉。

為什麼法規要用「每 100 大卡」?

因為寶寶需要的是營養素和熱量的比例。用每 100 大卡表示,不管產品泡起來是多濃,都能用同一把尺看。國際食品法典(Codex)的嬰兒配方標準也是這樣訂的,台灣的嬰兒配方數值和它一致。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附表一〉,2023 修正。law.moj.gov.tw
  2. 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2017 修正。law.moj.gov.tw
  3. 全國法規資料庫,〈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2014。law.moj.gov.tw
  4. 衛生福利部,〈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2023 公告、2025 施行。www.fda.gov.tw
  5. 衛生福利部,〈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2015。www.mohw.gov.tw
  6.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問答集〉,2025。www.fda.gov.tw
  7. 衛生福利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110 年第 3 次會議紀錄〉,2021。www.fda.gov.tw
  8. 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019 修正。law.moj.gov.tw
  9. Codex Alimentarius(國際食品法典),〈CXS 72-1981 Standard for Infant Formula and Formula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Intended for Infants〉,1981(2015 修正版)。www.fao.org
  10. 歐洲食品安全局 EFSA,〈Infant and follow-on formulae: scientific opinion on essential composition〉,2014。www.efsa.europa.eu
  11. 歐盟,〈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6/127(嬰兒配方與較大嬰兒配方的成分與資訊規定)〉,2016。eur-lex.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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